违法广告多为医疗广告
崔丘
2008-02-01
□通讯员 吕律 见习记者 崔丘
本报讯 “每天只需向舌下轻喷几次,许多久治不愈的顽症很快得到改善,甚至还让您年轻20至30年……让病变坏死的组织器官重新修复再生。”日前,工商部门在组织的一次专项监测中发现有涉嫌违规广告中就有一条这样的广告。我省医疗广告的违法率居各类广告之首,达51.6%。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满一个月。期间浙江省工商局对浙江省内46家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大多数媒体都能严格执行,广告发布情况良好,没有发现违反条例情况。但是,也有20家媒体的62条广告涉嫌违反规定,其中医疗广告有32条,占全部违法广告的51.6%,且许多医疗广告从审批程序到发布内容、发布形式全部涉嫌违法。
统计显示,该类虚假医疗广告共25条次,占此次监测发现的违法医疗广告的78.13% ,占全部医疗广告的25%,情况相当严重。目前涉及的医疗机构主要有杭州钱塘门诊部、杭州和睦医院、杭州强生泌尿外科医院、杭州郎氏中医门诊部、杭州江南胃胆病研究所、金华艾克医院等。对此,工商部门已出台三项针对性措施,并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一律立案处理。